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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会议由全体政协委员组成,是人民政协最高层次的议事会议。政协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会议由政协常务委员会召集主持。
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:选举本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常务委员;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;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;参与对地方政府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讨论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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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委员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,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:召集并主持本会全体会议,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;组织实施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规定的任务;执行全国政协、省政协、苏州市政协以及本会全体会议的决议;听取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关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......(更多内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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